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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栖霞市扎实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管理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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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编办对机构和人员编制 核查工作进行“回头看”
为迎接省上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验收,近日,栖霞市编办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进行了系统性的回头看,从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信息与机构编制审批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法人证书等进行比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与干部人事档案、公务员登记材料、工资发放名册、住房公积金缴存表进行比对等方面入手,对发现核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一致、甚至出现虚报、瞒报、漏报的,一律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落实到位,归档到位,以及信息的导入到位。 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通过,编办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并抽调精干力量,负责全市核查工作的文件档案查核、数据信息录审以及具体操作指导等工作。利用双休日的时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的核查要求,重点对核查工作的数据采集、指标解释以及具体操作等进行详尽解读,使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核查内容及数据库的使用。同时,编办还积极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动态沟通,及时研究并解决核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电话联系、建立QQ群等方式,为各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并重点对政法、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难题,确保此次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栖霞市编办扎实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一是选准试点单位,明确考核范围。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选择以公益服务为主、已登记法人、未纳入市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事业单位试点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在确定试点单位的过程中,多次与相关部门面对面沟通,最终确定了14个部门的140个单位纳入2014年度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考核意见。多次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同时,加强与监察、组织、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考核结果的使用效力。在此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2014年度栖霞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意见》,并配套完善了相关文件制度,确保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 三是科学设定指标,明确考核重点。考核指标坚持分类实施、区别对待的原则,由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及加减分项构成,其中个性指标的确定由主管部分负责,评分标准的制定由各事业单位负责,确保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制定规范科学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全面考核事业单位本年度的工作业绩。 四规范考核流程,精心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分预备和实施两个阶段。预备阶段先后组织各事业单位填报《业务工作目标提报表》、各主管部门制定考核方案;实施阶段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明确考核将按照自查自评、考核预告、现场核查、社会评价、确定等次、公示备案的程序进行,并就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安排。
山东省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 年度报告公开又有新变化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省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规定,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又有新变化。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内容的调整。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证书年度报告标记栏增加“每年3月31日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http://sydwjg.sdbb.gov.cn)网站公示,不再粘贴年度报告标记”的告示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的监管。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将记载于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公示的,将列入异常名录;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栖霞市编办创新服务促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市编办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多措并举,加强管理,不断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水平,推动事业单位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编办将工作人员守则、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流程做成刊板悬挂上墙。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在严格遵守《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采用灵活多样、积极有效的方式和方法,从加强法规和业务宣传、变更登记、年度报告公开、考核等方面转变服务方式,实现办理过程的快捷、高效。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基层单位,实行集中受理,缩短受理时限等方式,极大了提高了办事效率。工作人员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坚持使用礼貌用语,做到“待人热情诚恳、回答耐心细致、服务周到优质”。 为方便办事人员,编办将各事业单位登记需要的资料和表格填写等内容制成WORD格式,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登记单位;利用事业心单位登记、年度报告公开、事业单位考核等机会,发放相关资料。细致审查登记、变更资料,对未按登记事项开展活动或未按《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及时发放详情告知书,说明缘由;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坚持先变更后公开,以确保网上年度报告公开的真实性。另外,开辟了互联网“绿色通道”。将所需材料以及网上监管系统的操作流程等内容在“栖霞市机构编制网”上登载,便于各部门、单位下载查询,并通过建立“事业单位监管”QQ群的方式,将有关通知及时告知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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