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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编办高效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工作

2015-04-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栖霞市编办紧紧围绕上级工作要求,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

一是强化摸底、健全机制。对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结合事业单位登记档案和任免文件,按照名称、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等登记事项整理遴选出需变更的事业单位。将事业单位按照部门、镇街区分类,合理分配变更登记时间,列出日程表,安排固定的时间段进行变更登记,实行“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进度。采取逐日督促、逐日受理、逐日办结的工作方法,从整体上把握变更工作进度,确保改革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任务。

二是深入宣传、主动服务。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沟通,在宣传《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同时,要求其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针对部分单位工作人员无法熟练操作省监管系统的实际,围绕变更登记业务制作明白纸,详细说明系统的登陆使用、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申请表的填写规范及上传附件的具体要求,方便单位办理。

三是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坚决执行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复审、负责人终审的“三审制度”,重点把好“资格关、材料关、资金关”,对符合条件单位及时办结变更登记,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部分因材料填写不规范、上传材料不正确或未及时提交变更申请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同时,对变更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全面的清查、审核,及时入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栖霞市编办 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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